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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7-05-04點擊量:146
辦法同時規定,傳染病醫院、結核病醫院排放的污水和放射性廢水;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也不得作為再生水水源。除傳染病醫院、結核病醫院外的其他專科醫院或者綜合醫院污水作為再生水水源時,必須經過消毒處理,產出的再生水僅限用于獨立的系統,不得與人直接接觸。
再生水利用系統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對再生水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處理,不得隨意排放、傾倒、堆砌,避免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。
再生水的供水系統和飲用水供水系統應當相互獨立,再生水設施和管線應當有明顯標識,再生水利用系統的出水口應當有防護措施,并標明“非飲用水”標識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再生水的用途。
再生水是指污水經過凈化工藝處理后,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,可以在生活、市政、工業、環境等范圍內使用的非飲用水。
----引自《中國水網》